通过妻子攀附周永康 他曾被"色情设局"判15年

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 对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生于1961年的张越曾长期在政法领域工作,2008年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至落马,掌控河北政法长达8年,他被称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纪委发布消息,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被查。

2016年7月,张越被双开。通报称,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记者梳理发现,张越与落马的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北京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关系密切,三人结成攫财同盟。多名与郭文贵发生商业纠纷的人士指控,郭文贵借张越、马建等人之手,动用政法力量参与商业利益争夺,多位与郭文贵有利益纠纷的人均有被河北政法系统控制的经历。

据了解,曾经身为河北政法委书记的张越,在郭文贵面前表现得如同一个随从。

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说:“对张越,郭文贵总是破口大骂,张越总是对他唯唯诺诺。”

郭文贵与张越在2006年左右认识,郭文贵因公司员工酒驾肇事找张越帮过忙,郭文贵出手阔绰,张越对他颇有好感,此后,两人经常往来。一段时间,传闻张越被查,郭文贵知悉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关系解决问题,张越此后对郭文贵言听计从。

郭文贵又给张越安排了色情服务,将张越牢牢控制。

此外,张越还被曝利用“夫人路线”,通过妻子结识了周永康,获得了日后快速升迁的资本。

张越简历

张越,男,汉族,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现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79.10——— 1980.08 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 1984.05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 1988.0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 1993.08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 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 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08正处级)

1996.12——— 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8.10——— 20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1996.08——— 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9——— 2001.0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04——— 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9.09——— 2002.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 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3.09——— 2006.12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 2008.0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01——— 2008.06 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06——— 2008.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12——— 2016.04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9.03副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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